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1422 |
产品名称 | 龙胆泻肝丸 |
英文名称 | |
商品名 | |
剂型 | 丸剂 |
规格 | 每50粒重3g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
生产单位 | |
批准日期 | 2020-03-09 |
生产地址 | 孟州市谷旦镇长店工业区 |
产品类别 | 中药 |
原批准文号 | |
药品本位码 | 86903125000347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本品为黄褐色的大蜜丸;味苦、微甜。
清肝胆,利湿热。
本品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1、张学红,梁小微等通过龙胆泻肝丸联合地塞米松治疗老年突发性耳聋的疗效及对血管内皮功能的影响,得出结论龙胆泻肝丸联合地塞米松治疗老年突发性耳聋疗效,能够有效改善血管内皮功能及血液流动学,增强患者免疫力,提高其听力水平,且安全性较高。(中国老年学杂志,2018,38(05):1170-1172.)
2、童辉,石年等通过龙胆泻肝丸联合泛昔洛韦胶囊治疗带状疱疹的临床观察,得出结论龙胆泻肝丸联合泛昔洛韦胶囊能有效缓解带状疱疹患者的疼痛,提高睡眠质量,改善便秘症状,值得临床选用。(中成药,2017,39(06):1321-1323.)
每丸重6g。
口服。一次1-2丸,一日2次。
尚不明确。
本品性味苦寒,久服易伤脾胃,故凡脾胃虚弱者不宜久服,孕妇及有胃寒者慎用。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
36个月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营业执照:91512021584233974A | 药品经营许可证: 川AA8260448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川食药监械经营许20200033号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川广食药监械经营备20190131号 | 食品经营许可证:JY15116020061066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川)-非经营性-2021-0070 | ICP备案:蜀ICP备2021006999号 |
公司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创新路1号7楼701-703室
本公司网站不得发布未经国家批准的药品广告信息。
本网站不从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的交易。
© 2021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智联科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