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0091 |
产品名称 | 同仁乌鸡白凤丸 |
英文名称 | |
商品名 | |
剂型 | 丸剂(大蜜丸) |
规格 | 每丸重9g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
生产单位 | |
批准日期 | 2020-04-23 |
生产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大街33号 |
产品类别 | 中药 |
原批准文号 | |
药品本位码 | 86900166003979 |
药品本位码备注 |
乌鸡(去毛、爪、肠)、人参、白芍、丹参、香附(醋炙)、当归、牡蛎(煅)、鹿角、桑螵蛸、甘草、青蒿、天冬、熟地黄、地黄、川芎、黄芪、银柴胡、芡实(炒)、山药。
本品为黑褐色至黑色的水蜜丸或大蜜丸;味甜,微苦。
补气养血,调经止带。
本品用于气血两亏引起的月经不调,行经腹痛,少腹冷痛,体弱乏力,腰酸腿软。
水蜜丸每100粒重12g;大蜜丸每丸重9g。
口服,温黄酒或温开水送服,水蜜丸一次6g,大蜜丸一次1丸,一日2次。
尚不明确。
孕妇忌服。
1、忌食寒凉、生冷食物。
2、服药期间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
3、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4、月经过多者不宜服用本药,带下量多气臭者应去医院就诊。
5、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量少,或月经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服药二周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密封。
60个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B-3185-98。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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